问:“未发生的项目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?”
昆明煊弘财务答:“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三条规定,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、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再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。贵公司如属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应收的违约金属于上述应税收入的范围,应当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至于应收未收的违约金,应按资产损失的规定申报资产损失扣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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